领军人才政策
日期:2018-05-23

申请领军人才,应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申请者本人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

入选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获得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入选福建省引才计划,福建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市政府再给予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获得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2.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扶持资金;

3.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4.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

5.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6.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7.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厦门市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8.根据领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其配偶的就业。

9.领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10.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