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企业认定及政策申报
日期:2021-02-07



“三高”企业申请认定】

 

一、企业如何申请认定

1.注册账号:sg.xmsme.cn

如企业已注册i厦门账号(法人通行证),则无需注册直接登录

2.登录账号,填报相关资料

“三高”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审核新增企业名单(一般一年1到2次)。为方便企业申请,采取随时申请、定期审核。提交审核材料的企业,审核时主管部门会主动联系企业,办理审核事宜。

二、企业认定要求

企业凡是满足下列6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其中第1、2、3、4项无需申报,通过认定的企业自动进入三高企业培育库;第5、6项企业需进行网络申报。

序号

申请类别

遴选标准

申报方式

1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无需申报

2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无需申报

3

市重点工业企业

 

无需申报

4

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

(1)财富世界500强企业;(2)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企业;(3)市级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4)年度营收1亿元以上,且增长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现代物流、旅游会展、软件信息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居民服务、技术服务、环保、教育、卫生等相关领域);(5)年度营收1亿元以上、增长20%以上,且年度纳税30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五项条件达到一项即可;无需申报。

5

亿元以上工业企业

(1)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到20%以上;(2)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两项条件达到一项即可

 

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1)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达20%以上;(2)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备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文化创意”

 

 

 

 

两项条件达到一项即可

 

 

三、联系方式:0592-3923790

 

  

 

“三高”企扶持政策申报】

 

一、企业纳税增量奖励 

二、企业增资扩产奖励

三、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四、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

五、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

六、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

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

八、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九、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

十、股权投资基金亏损补助

十一、企业科技信用贷款及贴息补助

十二、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

十三、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

十四、企业骨干员工(人才)落户

十五、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

十六、企业改建、扩建的规划条件核定

十七、企业使用共享仪器奖励

十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一、企业纳税增量奖励 

(一)奖补标准

1.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100万元的“三高”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1000万元(不含)的,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20%

2.超过基数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5000万元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50%

(二)申报流程

企业提出申请→受理及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拨付扶持资金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原件)

2.营业执照

3.享受政策当年度及基数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材料。其中,纳税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 企业所得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章的、所属期为享受扶持政策年度的完整纳税申报表,以及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电子缴税回单。企业适用《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还需提供季度申报表及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② 增值税:入库期为享受扶持政策自然年度内缴纳的纳税证明材料(登录厦门市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打印)。

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如无特别说明,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此前年度已提供的材料,如无变化,可不必重复提供。

(四)备注

1.符合条件的“三高”企业,应于享受政策年度的次年7月底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该项政策适用对象不包括银行业和国家实行特许专卖管理的行业企业。

3.两税地方留成,包括增值税、法人商事主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包括企业在本市建设、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税收,不包含企业代扣代缴的税收以及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税收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息。

4.申请企业、其母公司以及两者在厦设立的控股公司(控股,指的是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单一最大出资方),在厦缴纳的两税地方留成可一并计入。

5.未纳入上述范围的其他控股公司,在申请企业享受政策期间,年度两税地方留成较上一年度环比减少的,在计算申请企业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时,应先扣除环比减少的部分。

 

二、企业增资扩产奖励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再给予设备投入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税收。 

(二)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现场核查→信用查询及涉黑涉恶信息比对审核→项目查重和税收核算→项目公示→资金拨付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申请表;

2.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

3.厦门市工业企业技改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4.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设备(含技术投入)购置明细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7.项目申报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申报流程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调研→

确定候选名单、公示→拨款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企孵化奖励申请表

2.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孵化培育过程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注

1.每年受理一次,每年国高全部批次认定完后(一般第一季度)发布申报通知

2.每家国高仅对应资助一家孵化母公司。仅支持孵化培育新认定的国高,之前已认定过的不在支持范围

3.简单分拆、纯财务投资的情形不在资助范围

 

四、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办事指南

(一)补助标准

“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

(二)申报流程

登录市科技局网站申报→网络评审或答辩评审→现场调研→资助金额500万以上的项目报市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项目正式立项

(三)申报材料

1.重大科技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单位完税证明(原件)

5.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6.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7.项目为合作申报的,需提供经备案登记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任务分工、经费分配及约束性指标) 

 

五、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审核→评审、现场考察→认定→兑现政策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成果完成证明(“项目验收证书”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以上证书如无,可不提供);

3.转化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4.项目应用证明(最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成果水平证明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企业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

6.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六、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流程

登录市科技局网站申报办理→申报材料→现场调研、专家评审→公示→行文确认

(三)申报材料

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确认申请表、建设情况报告和建设运行经费支出、仪器设备、承担项目、制定标准、专利、科技进步奖、开放共享服务、承办会议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备注

1.每年开展一次,一般于第三季度在局网站发布申报通知。

2.重点实验室先备案(组建)再确认,备案(组建)一年以上可申请确认。

3.依托高校建设的,申请学院原则上应为理工科学院。单个学院或独立法人的科研单位,原则上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对于专任教师100人以上规模且具备多个优势学科的学院或科研单位,可根据不同优势学科申请两个)。原则上同一家企业只支持建设一个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任职,同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4.细则文件:《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流程

预申报→登录市科技局网站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调研→公示→通过认定

(三)申报材料

《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确认申请表》及佐证材料

 

八、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奖励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二)申报流程

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审核材料→现场核查→公示→行文确认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书

2.申报单位成立章程及管理制度

3.研发场所证明

4.非厦门本地财政资金购置的研发仪器设备清单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投入(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明细表

6.研发机构人员清单

7.引进和孵化企业的资料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需提供原件,其它申请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应提供相关原件,由受理部门核对无误后退回。

(四)备注

1.细则文件:《厦门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2.申报对象原则上要求独立法人机构。若申请非独立法人机构的,应提供与厦门市政府或市科技部门签订的科技合作协议

3.新型研发机构主要开展技术研发、孵化企业、股权投资、知识产权转化、人才集聚等,申报单位的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4.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计算机编程、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

 

九、企业员工持股平台个税奖励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三高”企业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合伙人缴交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奖励本人。

(二)申报流程

“三高”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复核→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1.“三高”企业员工持股平台扶持资金申请表

2.“三高”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3.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材料: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注册资本证明(如验资报告等)、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合伙人等情况)

4.“三高”企业投资协议及投资凭证

5.员工持股平台减持相关公告(如有)、“并购、重组”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6.减持交易协议或股份转让协议、交易凭证

7.税务部门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

(四)备注

“三高”企业应在次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十、股权投资基金亏损补助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对股权投资类机构投资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的,从政策生效年度起至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发生的所有投资项目,其盈亏加总后总体出现亏损的,按投资亏损总额20%给予补助。其中,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 500万元;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同一股权投资机构获得补助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复核→拨付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基础材料

1.厦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原件,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金设立、投资进展以及期满清算等情况)

3.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材料

4.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未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5.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企业注册资本证明、首期出资额证明(如验资报告等),首期出资即公司设立时股东或发起人的首次出资

(2) 专项材料

1.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资金到位证明

2.股权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或增资协议等)

3.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和发展情况报告

4.股权投资款划转证明

5.投资期满清算资金入账证明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损失专项审计报告

(四)备注

1.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在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时间的次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2.股权投资类企业机构应投资于我市初创期中小微“三高企业”,投资时“三高企业”应当成立不满5年,且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3.股权投资类企业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与备案。

 

 

十一、企业科技信用贷款及贴息补助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通过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用贷款预授信额度,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用贷款,单户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纯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

(二)申报流程

企业网上注册登记→审核材料→审核通过的企业,生成《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书》→审核是否存在负面信息→申报贷款→企业还款申请财政贴息

(三)申报材料

《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注

1.上述提到的“预授信额度”指企业可享受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的最高贷款金额,企业具体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2.企业可登录厦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网址:www.xmkjjr.com),根据系统指引发起贷款申请。

 

十二、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三高”企业正常续贷列入应急还贷资金的支持范围,并适当延长应急周转金使用期限

2.申请人同一年度在同一银行办理还贷服务累计不超过两次

3.申请人请提前办理银行续贷手续并取得银行续贷承诺

(二)申报流程

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同意续贷后向“市担保”递交材料→市担保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签订合同→银行向市担保出具《转款通知函》→市担保向企业发放应急还贷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填写《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合作银行索取,或市担保官网下载。提示:申请表中应明确企业基本信息及资金需求情况及企业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还贷资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保证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征信报告、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资料

3.拟还款业务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等 

 

十三、企业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产业,辖区企业

(二)奖补标准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对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自享受奖励政策的首年度起,连续奖励5年。用人单位按年申报,期间某年度如出现申报不符合条件、未按时申报或按其它同类个税奖励政策享受奖励的,则按已享受将当年计入享受政策年度,不再另行受理享受当年政策的申请。同一人才可享受奖励的期限为首次申请奖励年度起连续5年,逾期不予受理,期间如同时符合其它同类政策条件,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三)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人才条件等要求,汇总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在岗人才,向所属产业或所在辖区主管单位提出申报。

2.主管单位受理审核。根据产业指导目录分工,各产业责任单位受理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用人单位产业领域是否符合产业指导目录;核算个人所得税奖励额度(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不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反馈相关信息。

3.主管单位申报奖励资金。主管单位按规定开展个税奖励情况摸底,并据此编制个税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年度中,主管单位与相关部门及区级查重后,据实拨付奖励资金;执行中超出预算的,按照预算追加的相关规定办理。

4.主管单位下达奖励资金。主管单位向用人单位拨付奖励资金,用人单位需在当年度内向人才拨付奖励资金,并向主管单位反馈拨付情况。

(四)申报材料

1.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人才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对应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技术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提供人才完整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加盖公章的员工收入申报情况表。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如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则责令其收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取消其一个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

 

 

十四、企业骨干员工(人才)落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三类企业就业的骨干员工(人才)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1.在该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上年度市社平工资1.5倍的骨干员工(人才);工资薪金以个税申报收入为准,年薪按上一年度或最近12个月的薪金收入计算

2.在该企业服务满1年并已缴交社会养老保险;以骨干员工(人才)在该企业连续缴交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为审核条件

3.骨干员工(人才)与该企业继续签订有劳动合同;由申报单位通过业务受理系统以选项的方式确认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

(二)网上在线审核

(三)网上给出办理意见

三、网站地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rss.xm.gov.cn

四、申报材料

(一)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二)薪金收入材料需单位或个人在税务部门网站打印“个人完税证明”(上一年度或近12个月所纳个税),经单位盖章确认扫描后按提示从网上提交。 

十五、研发设备使用费补助办事指南

(一)补助标准

“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且租借方与设备拥有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二)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审核申报材料→公示→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三高”企业研发设备使用费用补贴申报表;

2.设备购买合同与有效票据(复印件)

3.租借合同或使用协议(复印件)

4.实际支付有效票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四)备注

企业需提供设备用于研发的证明材料,如设备用途、放置场所、使用记录等。

 

十六、企业改建、扩建的规划条件核定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发改部门或指挥部出具的前期工作计划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

2.备案或核准项目:主管部门备案文件或核准文件

3.属工业项目:

(1) 工业用地位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

(2) 申请人与土地房屋权属人相一致

(3) 原用地不存在违建违规行为、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或已按规定接受处理

(4) 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

(5) 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等要求

(6) 涉及拆除重建的建筑,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年限不得少于10年(含10年)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申报

(二)预审:窗口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电子文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三)决定:对于决定受理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四)证件制作与送达: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送达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由快递公司寄送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通过网络的方式提交申请;网上申报,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加盖CA电子印章后上传:

l 业主提供的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3.需提供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盖章作出的项目总平面图(含最新实测地形图)(CAD格式电子版1份);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除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中1-3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政府批准的地下空间开发的书面同意文件;(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2)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地下空间设计图纸;(CAD格式电子版1份)

5.属工业建设项目除需提供上述共性材料中1-3条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涉及拆除重建的,应提交涉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意见。(PDF或JPG格式电子版1份)

l 审批部门调阅的材料:

1.发改部门下达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设方案策划意见函或备案文件、核准文件;

2.工业类改扩建项目调阅工信部门备案文件;

3.在原用地范围内改扩建的调阅出让合同及土地房屋权证或原用地批文及附图;

4.工业类改扩建项目调阅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出具工业企业申请增资扩产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审查同意意见。

(四)网上申报方式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www.fjbs.gov.cn)进行申报

思明区、湖里区项目可进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申报(网址:http://as.xm.gov.cn)

(五)备注

工业企业申请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由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研究,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研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涉及拆除重建,且拆除建筑面积(计容)累计超过合法已建总建筑面积(计容)50%(含50%)

2.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计容)超过总建筑面积(计容)的20%

3.工业厂房建设8层(含8层)以上

4.涉及拆除重建的,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年限未超过10年(含10年)

5.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情形

 企业使用共享仪器奖励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企业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为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10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材料→复核、公示并下达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表;

2.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服务奖励申请汇总明细表;

3.有效票据及收款凭证复印件。票据内容为“共享科学仪器设备使用费”。

(四)备注

1.共享仪器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网。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 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备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2.提供服务方应完整记录共享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名称、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及型号、起止时间、双方经办人等信息资料,并在服务完成后3个月内,开具正式有效收费票据。每年以服务总金额为依据给予奖励

3.细则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十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办事指南

(一)奖补标准

以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流程

每年第二季度进行平台服务绩效考核→考核优良的平台提交年度技术服务情况表审核→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收入公示、拨付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考核自评表

2.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技术服务情况表

3.平台年度审计报告

4.平台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及技术服务收入发票清单 

(四)备注

1.细则文件:《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科〔2019〕34号)

2.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