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网络申请即受理。
(二)工作人员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办理电子证书。
(三)申请人在线查询、打印证书,不需到办事窗口。 温馨提示:
1、落户:需要落户的申请人下一步请前往拟落户地所属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报批手续,我中心通过网络推送落户人事信息。公安户籍窗口需携带的材料请按公安局留学人员落户办事指南(http://www.cn3wm.com/3wmkj/xmrkglc/index.php?s=/Home/Index/detail/id/71.html&from=singlemessage手机查看)要求提供。
2、档案:需要建立国外留学档案或将个人档案从外地调入厦门的申请人,可持由单位打印盖章并经我局盖章确认的《来厦工作备案表》(在办结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后可打印,我局事务分中心盖章),递交至单位所属档案管理部门办理。
3、扫描:如自行扫描上传不便,可在准确规范填报网络申请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扫描办理。
4、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2019年6月18日起,获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人员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再办理“留学人员人事关系录用”,由单位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即可;出国(境)外进修访问的留学人员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或毕业生接收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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