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及落户资格审核
日期: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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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厦工作,本人可携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来厦落户。

2.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来厦工作,可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来厦落户。

申报材料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

在厦门工作的提供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录用审批表或任命文件

申请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非中文,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

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本人结婚证,属于离异的,须附当地法院的判决书原件,配偶病故的加附配偶病故证明原件;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回原籍申报出生、落户。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网络申请即受理。

(二)工作人员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办理电子证书。

(三)申请人在线查询、打印证书,不需到办事窗口。 温馨提示:

1、落户:需要落户的申请人下一步请前往拟落户地所属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报批手续,我中心通过网络推送落户人事信息。公安户籍窗口需携带的材料请按公安局留学人员落户办事指南(http://www.cn3wm.com/3wmkj/xmrkglc/index.php?s=/Home/Index/detail/id/71.html&from=singlemessage手机查看)要求提供。

2、档案:需要建立国外留学档案或将个人档案从外地调入厦门的申请人,可持由单位打印盖章并经我局盖章确认的《来厦工作备案表》(在办结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后可打印,我局事务分中心盖章),递交至单位所属档案管理部门办理。

3、扫描:如自行扫描上传不便,可在准确规范填报网络申请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扫描办理。

4、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2019年6月18日起,获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人员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再办理“留学人员人事关系录用”,由单位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即可;出国(境)外进修访问的留学人员申请“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需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或毕业生接收报到手续。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92-12333

办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9号窗口     《来厦工作备案表》可邮寄至该窗口盖章,请同时提供回邮地址,办理结果将通过快递方式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