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办理说明】
承租方若到期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向资产运营公司租赁部提交书面退租申请。
承租方在办理场地移交之前,应确保退租场地现场要恢复原先样貌。
【办理材料】
退租申请 加盖公章
退房结算明细表(收据) 加盖公章、财务章
(个人租赁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普通发票、收据不能退回票据证明 结算涉及需退回发票:1、专用发票未认证退回、已认证的提供红字信息表;2、普通发票、收据退回或已入账的填写不能退回票据证明。加盖公章、财务章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所有退房结算余额只能退还合同方的银行基本账户。
承租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承租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与复印件均需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