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
日期: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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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公派、自费出国学习,获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学习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

申报材料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信息页、本人签字页、以及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记录;也可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下载pdf版本出入境记录)(一类)

国(境)外学位证书(一类)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类)

国内高等教育阶段的学位证书(一类)

我国省市公安机关所属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留学期间出入境记录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可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下载pdf版本出入境记录)(二类)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二类)

出国前获得的邀请函、派出机构证明;访问进修结束后访问进修机构出具的综合评价(二类)

国外访问进修后发表的论文、著作、专利、发明或成绩单等(如成果是在进修期间取得的,访问进修机构出具的证明信中需做相应的说明)(二类)

出国前国内高等教育阶段最高学位的学位证书(二类)

出国前取得的国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二类)

身份证件

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网络申请即受理。

2.工作人员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合格的办理电子证书。

3.申请人在线查询、打印证书,不需到办事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92-12333

 

办理时间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9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