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拟将如下园区配套餐厅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套餐厅概况
同安孵化基地二期6号楼203室配套餐厅(下简称“该标的”)位于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1633号,建筑面积为749.89㎡(含公摊)(此为设计图纸预算面积,签约时以实测面积为准)。产权隶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二、公开竞租条件
(一)该标的仅限作为餐饮及配套经营场地。承租人必须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建筑物功能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经营,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不得进行转租、转借或抵押。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应为餐饮公司或拥有餐饮公司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注册时间5年及以上,且厦门在营食堂服务案例2家以上(含本数)。竞租人应为餐饮公司或拥有餐饮公司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本数),注册时间5年及以上,且厦门在营食堂服务案例2家以上(含本数)。
2、近1年(从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招租人相关项目中出现中标后放弃或者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而提前解除等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三)合同签订与租期
1、待餐厅装修验收通过且收到招租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同招租人签订书面《承租经营合同》。
2、承租期限三年,原承租人中标则无免租装修期;非原承租人中标的享受20天免租装修期。
(四)竞租底价:9元/平方米·月(租金),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该标的存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竞价方式:采用网上公开多轮次正向竞价,加价幅度为0.1元/平方米·月。
(六)物业管理费:0.8元/平方米·月,公维金:0.5元/平方米·月。
(七)合同保证金:承租人应在《承租经营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缴交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保证金。
(八)承租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该标的仅作为餐饮及配套经营使用,如发现作为其他用途,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中标后在餐厅营业(包括试营业)之前办理齐全《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根据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3、承租人对承租范围区域内进行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补充应符合消防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对外正式经营。不得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和存储液化气、天然气和醇化油等。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场地装修费和相关设施设备购置费不得要求招租人补偿,承租人应按招租人要求无条件办理退租手续。
(九)竞租人认同竞租标的经招租人设计装修后状态,即:竞租人对该标的已有充分了解,确认场地符合其要求(包括:消防、供水、用电设施情况、基础设施、楼层荷载以及产权情况等),竞租人认同招租人提供的《承租经营合同》版本(附合同范本)。
(十)承租人所有装修改造等相关风险(包括有关职能部门不准许等)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未经招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招租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招租人不予任何补偿,且承租人因转租所取得的收益全部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使用权与他人合作、合资、联营(含承包经营)等行为均视为转租。
三、报名时间及竞租保证金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竞租人办理登记并领取账号、初始密码,同时须在报价前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竞租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
账 号:3510 1591 0010
5000 5758
(三)如竞租未成功,招租人应在竞租程序结束且竞租人提交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竞租保证金。如竞租人竞租成功,但未按本公告之规定签订《承租经营合同》或未按时足额缴纳首期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交付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发布招租公告,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再参与该标的竞租。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许云霞
联系电话:0592-3923125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火炬东路11号创新创业园诚业楼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