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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券商等中介服务机构报备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0]194号)和《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暂行办法》厦高管经〔2008〕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新区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工作,对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内从事企业改制上市业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报备登记。现就有关报备登记通知如下:

一、报备登记对象

有意或已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开展企业改制上市业务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二、报备登记条件

1、具备企业改制上市服务相关资质,

2、有能力,能集中业务力量,合规、高效开展相关业务。

二、报备登记流程

1、中介服务机构登录厦门火炬高新区网站:www.xmtorch.gov.cn,从下载中心下载“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业务中介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填报。

2、将报备登记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相关资格资质证明装订成册,加盖中介机构公章后提交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经济发展处受理申报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通知。

三、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中介签订有关改制上市服务协议后的十天内,要主动向管委会经济发展处报备相关信息,否则不予享受上市奖励补助政策。

四、咨询服务电话:3923048,3923026。

附件: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业务中介服务机构报备登记表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2011-5-11


附件下载: 厦门火炬高新区企业改制上市业务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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