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2011年我市重点技术创新产学研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厦门市工业企业; 2、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2009年企业税收总额达50万元以上; 3、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和报表; 4、具有完成项目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5、项目能应用于生产实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市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上年度评价得分在75分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项目承担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3、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政法部门查处; 4、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的; 5、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市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数量超过两项(含两项)的; 6、2000年以来,承担的厦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产学研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预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