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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关于办理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8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11]7号)文件精神,厦门火炬高新区将于12月1日至12月底办理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办理对象:

  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市、区两财政按税收缴交关系予以补助。补助对象为2011年1月1日起按本市城镇职工标准为本市农村劳动力缴交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的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与以外来人员标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差额。

  二、次申请(前三季度社保补差)办理时间:

  12月1日-12月16日 火炬翔安产业区、同集园、科技创新园

  12月19日-12月23日 软件园、创业园

  12月26日-12月30日 火炬园、信息光电园、北大生物园

  注:如企业办理社保补差人员数超过50人,请电话联系以便安排专门时间办理。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01室(厦门ABB开关公司对面)

  联系电话:0592-5380020 联系人:吴芳、刘健华

  四、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地税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次办理需提供2011年1月及9月电子缴费回单,之后仅需提供每季度后一个月的电子缴费回单);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次办理提供);

  4、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次办理提供) ;

  5、《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花名册》、《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此表在厦门人力资源网提交后打印);

  6、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的收据(注:火炬高新区所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金额建议现场审核时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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