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中“鼓励小微企业引进人才”的要求,我局现启动2015年科技型小微企业人才补贴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引进硕(博)士并与其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有1年以上营运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二)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有关小微企业的标准:
1.工业:上年度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不含300人)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年度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不含100人)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
3.农、林、牧、渔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三)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收入的50%以上;
(四)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企业研究与技术开发经费投入占本企业年度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上;
(六)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七)企业与引进的硕士或博士签订3年(含3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人才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员工名单、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入职日期、任职岗位);
(三)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应包含2015年1月-12月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占企业年收入的比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次申请需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以后三年内不再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五)硕(博)士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硕(博)士任职期间社保缴交证明;
(七)硕(博)士的学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四、补贴标准与方式
(一)补贴标准
按照每月每个硕士2000元、博士3000元的标准补贴企业,连续补贴2年,每家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5人。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期
采取后补助方式。2015年度补贴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工作时间计算到月,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算。
五、受理时间
本通知发布日至2016年1月31日。
六、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交流中心306
咨询电话:唐女士2022260 郑先生202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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