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2012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规上工作,按厦统[2012]138号文规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及时向我委经济发展处报送如下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
6、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必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盖有企业的公章
2、请于2012年10月22日前送到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3、联系电话:郭烨炜5380039 林佳元5380034
4、通讯地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附件:1、MLK1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