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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将更优惠
发布时间:2006-03-01

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通知指出,国家将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通知,国务院分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等6个方面,出台了60条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李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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