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组通〔2012〕134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中央在闽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福建省第三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以下简称省“百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创业人才须2007年1月1日之后来闽创业,已在工商注册登记,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已与相关地方或部门达成来闽创业意向,并能在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可先申报再提供工商登记手续证明。
2.申报创新人才须2010年1月1日之后来闽工作或服务。已签订聘用合同,能引领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并能在2013年4月30日前到岗的,也可申报。
3.申报人须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