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闽政办〔2012〕71号)精神,现开展2013年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在闽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公共服务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二)申报单位的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较好的资信等,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三)申报单位无违法行为,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二、申报项目的方向与材料要求
(一) 软件产业重大专项
本专项申报对象不含厦门。项目实施周期自项目下达起1年,多不超过2年。
1.申报范围
(1)高端芯片产业化:移动智能终端芯片、北斗卫星导航芯片、智能电网芯片、智能传感芯片、数字电视芯片、信息安全芯片、网络通信多功能元件等。
(2)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和信息交互应用、移动通信技术的跨平台交互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平台软件及其他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软件研发与应用、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等。
2.申报条件
(1)技术指标:产品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创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已经实现产业化,并有效带动本省该领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实现跨越式发展。
(2)经济指标:项目在实施周期内新增销售收入可达1亿元以上,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居国内;企业近两年销售收入等指标不低于全省软件产业平均发展速度。
(3)三年内未获得软件产业重大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重大专项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发行许可证等)复印件;
(4)重大专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5)产品检索查新报告或鉴定意见等材料;
(6)省财政厅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和2012年度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7)该项目产品销售收入证明(需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 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产业化项目
1.申报条件
(1)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符合申报单位条件的软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其他个税)不低于3万元的骨干人才。
(2)优秀骨干人才或其率领的团队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技术水平全国创,市场前景广阔,年预期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4)优秀骨干人才2012年度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他个税)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5)优秀骨干人才与软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聘用证书复印件;
(6)优秀骨干人才身份证明、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优秀骨干人才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等;
(7)优秀骨干人才及其率领的团队详细介绍;
(8)优秀骨干人才所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详细介绍(含项目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产业化推广情况、已取得和预期效益分析等)。
(三) 小微软件企业优秀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
本项目申报对象有名额限制,其中福州不超过10项,其余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不超过5项。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辖区内本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时应予以排序。
1.申报条件
(1)小微软件企业是指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依据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
(2)优秀软件人才是指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的团队负责人,所带领的团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所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技术水平属于国际或国内创;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小微软件企业必须成立1年以上(2012年3月31日前成立),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两件以上(含两件)。
(4)项目应具备较好的前期基础,实施周期自项目下达起不超过1年。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小微企业优秀软件人才承担的创业创新项目申请报告》;
(3)201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四) 软件产品政府购项目补助
1.产品范围
(1)基础软件、开发支撑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
(2)应用于我省装备制造、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电子信息、冶金、建材、石化、节能环保、生产型服务等行业的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
(3)集成电路设计产品、开发工具和应用平台等;
(4)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开发工具和应用平台等。
2.申报条件
(1)购软件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符合国家、我省产业政策导向;
(2)购软件产品创新程度高,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创;
(3)购软件产品属于次投向国内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已有购合同或采购意向书,具有显著的潜在经济效益和巨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
(4)购软件产品单套终销售价格在100万及以上;
(5)购软件产品具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质量可靠,能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品政府购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软件产品政府购项目申请报告》。
(五) 设立研发机构补助
1.申报条件
由软件企业建立并于2012年获得国家认定的软件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产业设立研发机构补助申报表》;
(2)研发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研发机构建设情况介绍;
(4)企业近两年获得名牌、专利、著作权等情况;
(5)重点研发课题项目情况。
(六) 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中心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通过认定为“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中心”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中心认定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得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研发中心的文件复印件。
(七) 软件企业上市奖励
1.申报条件
2012年于境内、外上市的软件企业。
2.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企业上市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起人会议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
(4)境内外上市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 福建省优秀软件产品评选奖励
1.申报条件
(1)产品系自主开发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2)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创;
(3)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五名;
(4)单项纯软件产品年销售或技术服务的纯收入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