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0〕19号)及2013年厦门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工作安排,拟开展2013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1、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3、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 4、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 二、申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或《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及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二)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