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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我市文化企业实行贷款贴息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7

各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拟对我市重点发展门类的文化产业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贷款贴息补助的对象和额度

贷款贴息补助的对象为中小文化企业,遵循项目导向的原则,重点补助动漫游戏、影视、创意设计、数字内容与新媒体、文化旅游、艺术品业、演艺娱乐业和印刷复制等我市鼓励发展的8大重点文化产业门类的项目。

经研究,贴息年限统一限定为两年,补贴额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60%,每年贴息额高不超过50万,补助额度范围在10万至50万之间。

二是贷款贴息补助的申报与受理

贷款贴息补助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8大产业门类的文化企业按照以下分工向各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演艺娱乐、影视、艺术品产业、文化旅游、印刷复制等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动漫游戏由信息化局负责,创意设计(包括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创意、文化会展等)等分别由市经发局、商务局、建设与管理局和工商局负责;落户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的文化企业统一由火炬管委会受理和初审。

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筛选并提出补助意见。经研究,根据各产业门类的企业数,市文广新局初审后可提交不超过7个贷款贴息项目供复审,信息化局不超过4个,其他各局和厦门火炬高新区不超过2个。各部门和单位提出贴息补助意见后再提交专题会议审核并呈报市领导审定。

三是贷款贴息补助的条件与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单位的条件是: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在厦门市税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

申请贷款贴息补助的文化单位应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二)提供申请贴息的书面报告;

(三)相关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请各部门与单位于2月底完成受理和初审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毅力 话:5145492

市文发办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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