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公示年度报告通知
火炬高新区各商事主体: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厦门市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商事主体应于每年的
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根据《条例》及《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还将被剔除名称,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
咨询电话:火炬工商局(5718705)。
特此通知!
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