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厦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一审审议市政府起草的《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草案)》,这使得厦门市在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方面更具有竞争优势,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面向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创业服务的佳场所,将成为该规定的大受益者。目前全国各地在吸引留学人员创业方面陆续出台了有关规定,但尚无省市通过人大立法。今年4月,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视察调研,决定通过立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这一点为今年6月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成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奠定坚实的基础。该规定(草案)扩展了留学人员的范围,包括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到国外跨国公司、大企业从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都可认定为留学人员。规定(草案)中的许多条款富有创新意识,如第十条对留学人员申办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可低至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的,可分期出资;留学人员以其特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作价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可获得不低于10万元的资助,可申请高达企业注册资本金49%的资金配套;不落户留学人员在厦门创业可获厦门"绿卡"-《厦门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与厦门市民完全同等或更优惠待遇;留学人员在厦门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外汇调剂价,全部购买外汇携带出境;在厦创业的留学人员,其子女上学可就近择校,免收择校费等等。在随后的几个月中,厦门人大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该法规的出台,为留学人员在厦创业工作提供一个优越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