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拟将同安孵化基地二期 5#楼 1 层115 室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业配套概况
同安孵化基地二期 5#楼 1 层 115 室(以下简称“该标的”)位于厦门市同安区集成路 1633 号,建筑面积为 112.21 ㎡(含公摊)。产权隶属 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场地为精装空置状态。
二、公开竞租条件
1、该标的仅限作为便利店经营场地,不得作为其他用途。承租人必须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建筑物功能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场 地用途,不得进行转租、转借或抵押。
2、竞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并根据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经营 手续。
3、竞租底价:20 元/平方米·月,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4、合同签订与租期:待招租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 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同招租人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三年。
5、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 缴交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本次招租的 5#楼 1 层 115 室仅作 为便利店的商业功能使用,如发现作为其他用途,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 没收履约保证金。②合同期满且承租人未能中标续签的,承租人应将所承 租房屋恢复原貌,经招租人同意的,可予以保留。承租人若有损坏房屋及 其设施,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7、竞租人认同竞租标的现状,即:竞租人对该标的已有充分的了解,确认房屋现状符合其要求(包括:场地现状、消防、供水用电设施情况、基础设施、楼层荷载及产权情况等),愿按现状签订租赁合同;招租人不组织现场勘查,竞租人可自行现场勘查;所有规划改造相关风险(包括有 关职能部门不准许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竞租者自行承担。
8、竞租人认同招租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附合同范本), 竞租人需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竞租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2、竞租人办理登记并领取账号、初始密码,同时须在报价前缴纳竞 租保证金人民币 2 万元。
竞租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3510 1591 0010 5000 5758
开 户 行:建行高科技支行
3、如竞租未成功,招租人应在竞租程序结束且竞租人提交收据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竞租保证金。如竞租人竞租成功,但未按本公告之规 定如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 放弃中标资格,其交付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发布招租 公告,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再参与该标的竞标。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许云霞
联系电话:13606902800
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东路 11 号创新创业园诚业楼 101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