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设立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同时出台了《关于厦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创新资金作为市科技专项资金,将对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支持。 创新资金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市内外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我市创办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优先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备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等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创新资金将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给予支持。 市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具生机和活力的生力军,是经济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点。创新资金的设立将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作为一种引导性资金,创新资金还将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新型投资机制,从而进一步优化科技投资资源,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