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社〔2016〕25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与《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的规定,我局围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含柔性引进)、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含)以上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