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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6

高新区各企业:

现将省、市政府外办关于推荐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转发给贵单位,请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于5月23日前将报送管委会。

附:关于推荐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联系处室: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3923091

联系人员:洪航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推荐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的通知

省教育厅、经贸委、外经贸厅、国资委、公务员局,各设区市外(侨)办: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国外友好人士,促进我省与世界各国在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省友谊奖评委会拟于6月下旬召开会议,推选第七届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而后上报省政府审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按省政府办公厅〔1998〕183号《关于设立福建省“友谊奖”的暂行规定》执行。

  (二)已获省“友谊奖”人士不再参评。

  (三)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本年度“友谊奖”名额

  今年评定福建省“友谊奖”获得者10名。

  三、申报材料

  (一)所报材料应事迹突出、翔实可靠、数字准确、字数1500字以内。

  (二)对已申报过省友谊奖但未获奖的人士,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时间。

  四、推荐程序

  (一)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推荐的候选人,请省经贸委、外经贸厅、国资委审核后送省外办。

  (二)设区市属的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请设区市外侨办统一审核后报省外办。

  (三)教育系统推荐的候选人,请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后送省外办。

  (四)对海外友好人士的推荐,请参照上述(一)、(二)程序办理。

  (五)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引智的外国专家,请省公务员局审核后送省外办。

  五、推荐和评选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5月30日前,请各有关单位按程序提交《福建省“友谊奖”申请表》(表格可在www.fjfao.gov.cn下载)一式3份。

  (二)6月下旬,由省评审委员会评定福建省“友谊奖”候选人,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9月下旬,结合国庆62周年招待会,拟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请省领导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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