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4月26日,厦门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个单位向全市作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公开承诺。为了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推进政府各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今日本报再辟专栏将市经发委、市贸发委、市交通委、市国资局、市地税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边防总站等9个单位的有关承诺内容公之于众,以接受社会监督。 厦门市经发委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市贸发委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市交通委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市地税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市人事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市劳动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市技术监督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的承诺 市 经 发 委 一、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1、取消《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和《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审核项目。2、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技术改造项目改为登记备案制。二、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文时限企业技术改造、易地改造项目的审批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外资企业技术改造,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或确认证明)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减少申报相应的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认定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完成。开办药品生产企业核准由原来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项目核准由原来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合格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凡补办2000年4月20日前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合格转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由国家机电办审批的进口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特定机电产品、集中登记机电产品和重点旧机电产品等,在我委的转办手续由3个工作日减为2个工作日。三、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1、加强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进口联合办证窗口建设,在机关实行问负责制,继续推行文明规范用语。2、定期编发《厦门市工业投资指南》,为境内外客商来厦投资兴业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3、完善委领导联系工业企业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基层上门服务,现场办公。4、成立工业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协助帮助全市工业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主动地为企业排忧解难。5、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摊派行为,确保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政府各项减负措施的落实到位。四、强化监督机制,确保措施落实建立工作人员失职追究制度,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过错行为和超期办文不予说明原因而受到群众举报,一经查实将进行责任追究,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主要依据。厦门市经发委的投诉电话是:5054291,在接到社会各界针对违反承诺的投诉,7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反馈处理结果。市 贸 发 委 一、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1、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由原来委领导审批改由内贸处直接签发。2、加工贸易批准证,由原来报处领导和委领导签发改由经办人直接签发。3、付汇登记表,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由原来报委领导审批改由外贸处直接签发。4、对外承包劳务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核准由处领导审批改由办事员直接审批。5、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换证由委领导审批改由外经处直接审批。二、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加工贸易项目核准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保税经营权核准时间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酒类经营许可证审批、对台小额贸易核准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核准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对外经营合作外派劳务人员出国任务核准、进出口企业全国报关权核准转报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权及企业年审换证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国际货代经营权资格的转报由45个工作日,缩短为35个工作日。三、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1、搞好通关协调,每二个月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部门与外经贸企业协会召开一次通关协调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口岸协调例会。2、主动上门服务,帮助企业搞好出口退税工作。3、协调有关部门制订《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为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各种网络贸易信息服务,认真组织好出国促销参展活动。4、加强教育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委机关开展“假如我是基层,假如我是企业”的服务活动的检查和教育,对玩忽职守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5、建立受理投诉制度,投诉处理时限一周。投诉电话:5302551。市 交 通 委一、精简审批事项。道路运输经营权的管理项目中4个小项目的审批改为核准:从事营业性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的业户;道路货物运单的领购证和运单领用;设立道路货运站及站核定;设立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企业。二、明确办事限时1、办理各类路政申请事项,当事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由基层路政所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由市交通委路政处或市路政分局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需转报上路政部门审批的,12个工作日完成。2、重大挖掘占用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等申请,自施工方案确定上报主管部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3、对涉及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项目、重要业务,实行“快速办理程序制度”,5个工作日内完成。4、市运管处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含维修企业)、机动车租赁经营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的开业申请,审批或核准办结时限从原来交通部规定的30天或45天缩短为15天;需要转报上机关审批或核准的,15天内完成。三、简化办事程序 1、营运企业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或名称变更均改为备案制。企业直接在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市运管处备案即可。2、货物站场、搬运装卸、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收费标准的设立改为备案制。这类企业只要在物价部门规定的幅度内,于实施前七个工作日向市运管处备案,并在公司醒目位置明码公示即可。3、将收费征缴,车辆二维护签章,车辆异地变更、年审、报停,运输专用发票发售,驾驶员上岗资格培训报名和办证等具体业务集中在运政服务大厅受理,实行“一条龙”服务。四、设立投诉中心交通委成立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受理群众的投诉,对投诉的问题严格按市政府94号令进行认真查处。投诉电话:2104763、2024492。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一、认真落实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确保不回潮。二、缩短办事时限。在企业提供完备手续的情况下:1、办理国有资产抵押审批事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2、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产权界定、资产处置的审批事项,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3、办理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审批事项,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4、办理资产评估审查意见事项,由原来的45个工作日缩短为2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5、联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中我局负责事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6、联合有关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中我局负责事项,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三、提高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完善服务措施。对我局受理的各有关事项,从收件到审批(审查)全部实行“一条龙”服务。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接到有关我局效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的投诉在7个工作日给予答复。投诉电话:5066061;传真:5066057;电子邮件地址:xmgzj@public.xm.fj.cn;办公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西13层1305B。在工作中,若出现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问题,将按市政府第94号令追究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市 地 税 局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审核事项取消“纳税人申请企业上缴行政管理费税前扣除”的审批;取消“纳税人申请听证”的核准;取消“纳税人申请复议”的核准。二、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在纳税人符合条件并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岛内5个工作日、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