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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4年度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5

厦门火炬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在引导区内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规范2014年度高新区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根据《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厦高管经〔20059号),参照2014年度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及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支持条件与方式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其工商、国税和地税登记注册均在火炬高新区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关系明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7、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项目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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