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属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应属于以下范围之一:
1、属于市政府确定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2、位于国家、市、区产业聚集区内;
3、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4、其他属政府鼓励,市场认可度高,有发展前景的地方优势产业;
(四)申报项目应属于以下内容之一:
1、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应已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或授权的专利技术,并进行规模化生产的新建或者改扩建。
2、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聚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应已经市节能或环保部门认可,节能和环境改善较为明显的项目。
3、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