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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正式出台
发布时间:2005-04-22

作为厦门火炬高新区优化政策环境、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厦门市科技局和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近日联合颁布了《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并于即日起实施。办法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门槛降低到企业正式运营6个月以上、实现当期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此举将使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享受国家、地方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近年来,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台湾学者及科技创业人士纷纷前来投资创业。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已经成为中小科技企业聚集、科技创新为活跃的孵化基地。但根据现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这些处于初创期、还未进入规模发展的中小科技型企业难以被认定为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不到相关政策的扶持。这种情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及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入。 作为中小科技企业的服务者,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在日常的企业孵化服务工作中更是深刻理解企业的需要,一直在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方式,经多方奔走和不懈努力,在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科技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终于推动出台了《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今后,在火炬高新区“一区多园”范围内包括留学人员企业在内的所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可向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请认定为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报厦门市科技局备案并由厦门市科技局核发“厦门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即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办法特别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留学人员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优先落实,体现了对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的大力支持。据了解,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在孵企业,由创业中心及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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