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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办:关于申报二〇一一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及2011年厦门市科技奖励办公室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11年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1、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3、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
    二、申报奖励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已获上政府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能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及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三)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申报项目的应用时间
申报各类奖项所涉及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10年5月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10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验收;战略与决策研究类项目提供论文也应为2010年5月31日前已正式发表),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09年5月31日前),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
    (五)在近三年来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中,评审组专家建议缓评的项目,如已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项的,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宜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隔一年;上一年度经市奖励办公室公告受理后要求退出评审的,或项目已经通过轮专业评审或第二轮综合评审,要求中途退出当年评审的项目,再次申报同一项目需隔一年。
    (六)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
    (七)申报各奖项所提供的相关知识产权应为已授权并有效。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分为自主申报和推荐申报。
    (一)鼓励项目完成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二)鼓励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市政府行政部门、各区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行业协会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三)各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时,应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要求等。申报或推荐意见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技术创新性、效益情况及对促进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提出具体意见,除此以外,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意见中对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及排序进行确认,并写明项目请奖等,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也应写明项目推荐等。申报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报送市奖励办公室。
    四、申报方法:
    (一)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必须登录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登录网址:厦门科技成果网(www.xmkjcg.gov.cn)→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系统→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或厦门市科技信息网(www.xminfo.net.cn ) →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二)未在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先进行网上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才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系统分为“申报书”及“图像扫描附件”两部分。申报单位应严格按所报奖项的填写说明认填写申报书,并上传图像扫描附件。
    (四)申报单位在认真核实申报书内容后进行网上提交。在通过形式审查后打印所报奖励申报书,根据要求签字及签章,与其它附件一起按各奖项填写说明中所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其中一份原件)。
    五、填写要求
    申报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按照各类奖励申报书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主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书内容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申报时须由各主要完成单位在相应档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县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应用证明》的范本见附件2。
    (三)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填报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8人,完成人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本人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完成人本人应在“申报书”中“完成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5个,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政府行政部门及其下属非科研事业单位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单位,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即软科学项目)除外,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四)申报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的主要推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人数不得超过8人,主要推进单位和主要贡献人员应按贡献大小进行排序。
    (五)有意申报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或市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申报书所填写的经济效益(社会公益类、战略决策类等若无直接无经济效益除外),须提供由具备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2011年市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5月31日,5月31日后申报系统自动关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2011年6月6日。
    地 址: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大厦810
    联系电话: 2964440 2021855 2960432
    联 系 人:刘云凤 黄晓鸣 李植峰 庄如真

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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