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拟将如下园区配套餐厅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配套餐厅概况
同安孵化基地一期3号楼201、202室配套餐厅(下简称“该标的”)位于厦门市同安区二环南路455号,建筑面积为601.11㎡(含公摊)。产权隶属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二、公开竞租条件
1、该标的仅限作为餐厅经营场地。承租人必须在合法合规且符合建筑物功能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进行转租、转借或抵押。
2、竞租人应为餐饮公司或拥有餐饮公司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注册时间5年及以上;拥有两个以上直营服务园区案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经营风险,并承诺中标后在餐厅营业(包括试营业)之前办理齐全《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根据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近1年(从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招租人相关项目中出现中标后放弃或者合同履行期限未满而提前解除等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3、租金底价:10元/平方米·月,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4、合同签订与租期:承租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逐年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招租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同招租人签订书面首期《承租经营合同》。
5、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在首期《承租经营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缴交相当于六个月租金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6、承租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自行采购供餐设备和餐厅家具等设施、设备和器具,以满足餐厅经营需求。②本次招租的3号楼201、202室仅作为用餐场地和供餐功能使用,如发现作为其他用途,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③承租人对承租范围区域内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消防部门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对外正式经营。不得使用明火,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和存储液化气、天然气和醇化油等。④承租人应具备满足园区用餐需求的能力,招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经营能力进行考核,未能满足园区用餐需求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⑤合同期满终止时,承租人未续签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投入的场地装修费和相关设施设备购置费不得要求招租人补偿,承租人应按招租人要求无条件办理退租手续。
7、竞租人认同竞租标的现状,即:竞租人对该标的已有充分的了解,确认房屋现状符合其要求(包括:场地现状、消防、供水用电设施情况、基础设施、楼层荷载及产权情况等),愿按现状签订租赁合同;所有规划改造相关风险(包括有关职能部门不准许等)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竞租者自行承担。
8、竞租人认同招租人提供的《承租经营合同》版本(附合同范本),竞租人需严格履行《承租经营合同》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竞租保证金: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竞租人办理登记并领取账号、初始密码,同时须在报价前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竞租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10 1591 0010 5000 5758
开 户 行:建行高科技支行
3、如竞租未成功,招租人应在竞租程序结束且竞租人提交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竞租保证金。如竞租人竞租成功,但未按本公告之规定如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交付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有权重新发布竞租公告。
四、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许云霞
联系电话:13606902800
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火炬东路11号创新创业园诚业楼1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