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2006年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60条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林军一行于4月5日专程到厦门国家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开展税务政策调研,并实地考察了园区三家中小科技型企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大海、市地税局和火炬地税局相关领导、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主任施立华等陪同考察。 张林军副司长表示,此次调研是为了将国务院提出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政策落实好。通过了解全国各地孵化器的资金来源和经营管理情况,使政策的出台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 调研中,孙大海和施立华先向国税总局领导介绍了创业中心的建设发展、企业孵化服务平台的构建和企业成长情况。创业中心以培育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围绕着为入驻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帮助企业快速成长这一中心点,不断进行政策、服务等方面的大力创新,在园区营造了一个高效率、优越的创业环境,成功培育了一大批快速成长的科技型企业,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创业中心作为培育企业的学校,积极在园区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积极向上的创业文化氛围,时刻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纳税的经营理念。 在谈到张林军副司长关心的资金来源和经营状况时,孙大海说,创业中心是高新区管委会国有独资企业,建设资金均是厦门市和高新区两财政投入。管委会对创业中心考核的是孵化成就指标,计算的是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向政府纳了多少税。创业中心的收入来源主要靠房租,这个比例占到了95%以上。作为孵化器,创业中心为科技创业者提供了很优惠的房租支持,例如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在500平方米以内,年全免房租,第二年收30%,第三年收50%。虽然不收房租,但创业中心仍然要交纳房产税,增加了很多负担。为了保持园区硬件设施的良好运转,创业中心要进行电力、智能化设施、物业环境等方面的投入。为了提供良好的服务,创业中心要留住高层次人才。这些都需要大笔的经费开支。与我国相比,欧洲、美国等对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则大得多。 张林军副司长表示,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的资金来源很单一,是百分百国有投入,这样,税后利润不存在分配问题,税收减免就容易执行。他说,税收减免的标准一是看创业中心提供了哪些服务?二是看服务的效果。在这两方面,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都做得很好。张林军副司长说,国家该项税收政策的出台,针对的是所有孵化器,要充分考虑政策落实的缺陷性。因此,对各层次的孵化器都应全面考虑。“象你们这样经国家认定的创业中心比较规范,我们是不担心的。你们是想干事、能干事且已干成事!”张林军副司长对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给予了肯定。 在孙大海、施立华等陪同下。张林军副司长一行还实地考察园区三家中小科技型企业厦门斯坦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科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爱的科技有限公司,听取企业负责人有关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及生产经营情况的介绍,参观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包括斯坦道一系列涉及食品理化、兽药残留、农药残留、违禁添加剂等快速检测试剂、科兰生产的国际上先进的超小型及其片式红外遥控接收放大器件和LED光电产品、爱的独特创新的免电池再生式环保型LED照明器。张林军副司长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情况给予了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