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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高新区规下转规上企业报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09

园区各企业:

  为了做好2013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规上工作,按厦统[2013]131号文规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需及时向我委经济发展处报送如下材料: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MLK101-1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截至申报期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必须加盖税务部门受理专用章)

  注意事项:1、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盖有企业的公章

  2、请于2013年10月12日前送到管委会经济发展处

  3、联系电话:郭烨炜5380039 

  4、通讯地址: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室

  附件:1、MLK10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2、厦统[2013]13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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