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的精神,提高我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按照《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厦科联[2008]24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即日起开展厦门市2010年第二批(总第三批)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凡符合《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的自主创新产品均可申报;二、申报受理截至时间:2010年7月15日;三、申报材料:按照《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材料并报送至市科技局体系创新处(市科技局11楼),同时发送电子版本至gar@xminfo.net.cn附件: 1、《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试行)》 2、厦门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联系人及电话:高爱绒 2035277,陈宏宇2021880)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二○一○年六月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