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与《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厦人〔2013〕28号)的规定,我市将围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2015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1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含柔性引进)、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二)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一式二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报主管部门或园区审核、盖章后报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
三、申报资料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
(一)引进时组织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调动审批材料(如:《人事关系介绍信》、《人才调动介绍信》或《厦门市人才柔性引进申报表》等)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聘书等。
(二)其它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核心技术说明、查新报告、验收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特殊专才证明等。
(三)来厦创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人,须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股东信息表。
(四)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尚未办理留学人员身份认定的,还需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试行)》(厦人〔2013〕28号)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2015年3月25日。